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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學導論

 

  

 

書名:法學導論Einfue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

作者:古斯塔夫.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

譯者:王怡蘋、林宏濤

出版者:商周出版

出版年:2000

ISBN9576674638

 

 

推薦閱讀:許震宇 (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班生) 

 

 

古斯塔夫.拉德布魯赫(Gustav Radbrich18781949),為德國著名之法哲學家、政治家與人本主義者;亦是當代法律史中,最負盛名的法學大師之一。從哲學上的二元論出發,他完整闡述了實證相對主義法律思想的概念。這不僅影響了之後的德國法學思維,且對全球法學界,亦產生相當大的震撼,甚因此而促進一個新法學派:「現代哲理法學派」的產生與傳播。質言之,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被公認是德國,乃至人類哲學與法律思想發展之重要環節,實際上亦為法理(哲)學的一種延續及發展。

 

  拉德布魯赫出生於西元1878年,在德國貝呂克的農民家庭長大,是家中么子。在1898年時,他以全優成績畢業自凱特林中學,並前往慕尼黑學習法律,獲得現代刑法學之奠基人:封.李士特的指導。之後,拉德布魯赫陸續在萊比錫、柏林等大學鑽研法學,並回到故鄉實習。然而,他覺得自己並不適合從事法律實務,所以未及實習結束,就又回到柏林攻讀博士學位。此後,便專心於教學與研究之中,歷任海德堡、柯尼斯堡與基爾等大學教席。

 

  《法學導論》是拉德布魯赫繼《法哲學》外,最負盛名、最具成果的一部著作。自1910年問世以來,先後被譯成日文、俄文、西班牙文、波蘭文與中文等多國文字,一再再版;迄今,該書已經發行13版之多。本書有兩大特色:

第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拉氏獨到的理論:當他開始注意到法哲學實質內容時,大多數的法學家仍注目在諸如法律概念和規範結構等的形式研究。此外,拉氏的研究領域頗為廣泛,甚至涉及東亞的法律思想,他對中國、朝鮮、日本等國的信仰問題、所謂的「事物本質」的思想形式等方面亦有研究(這在某程度上相當於中國哲學中的「禮」所闡述的法哲學思想)。

第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拉氏令人稱道的語言:有如詩人般的文筆,一直是拉氏的文章風格。在他的著作中,哲學的思想與如詩般的筆觸,似乎是有意識的相互揉合。他的法哲學思想,不僅不被概念和抽象的思維所羈絆,而是特殊的使既有概念更鮮明生動的表達出來。這種將恰當的寫作方式和清晰的思想表達,成功搭配的語言風格,比許多法學著作所採用之形式抽象語言,更適合我們一窺法學堂奧。這也符合拉氏寫作本書之目的:一部讓人們有理由期待的(法學)導論、一部法律科學的導論。

 

  《法學導論》是以拉氏在曼海姆商業高等學校的講義,為基礎編寫而成之著作。全書共分十二章,約略呈現兩大部分:第一部分,拉氏以簡潔優雅的文筆與深遂敏銳的思路,對法理學之基本問題(包括法律的概念、法律的目的、法律的效用、法律淵源等方面)作出獨到的探索與闡述;第二部分,承續第一部分之基礎,他對主要法律部門(包括憲法、私法與公法、商法、經濟法與勞動法、刑法、訴訟法,甚至是國際法等)的一般問題,作了不落俗套且獨具境界之研究。

 

對於本書的內容,主要可摘錄成三個方面:

一、      超個人主義

  包括兩種文化價值、國家哲學體系對立的內部表現(尤其是個人主義與超個人的國家主義)、國家哲學體系對立的外部表現(亦即政治黨派間的鬥爭,如保守主義、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間介紹與比較)、中間立場的闡述(如教權主義、社會主義),以及人際觀念。

二、      法律目的

  對於法律的目的,拉氏起初對於自然法學派的見解採取否定態度。他認為,對於法律目的的回答,唯有透過不同政治黨派所主張的哲學價值來闡述,並無其他途徑。法律與哲學是息息相關的,不同黨派所主張之哲學必然會反映到法律目的之中。因此,根據以上的邏輯而產生之法律目的,對於不同派別之政黨來說自是非常「自然」,且合乎邏輯。所以他認為,自然法思想是一個錯誤,把想使之生效的法律冒充為已生效,將想使之失效的法律冒充以失效。然而,由於受到法西斯之暴行,拉德布魯赫的思想在晚年有重大改變:開始承認自然法思想。

三、      法律的安全優先

  當法律與道德發生衝突時,尤其是不公正的法律(惡法)與道德的正義發生衝突時,該如何協調?拉氏認為,公正與合法性(包括惡法)都是道德上的價值,但應優先考慮哪種價值呢?他區分出兩種情況:一、強調公正對法律安全的無條件優先,摒棄制定法與立法的力量;二、公正的法律安全處於首位。因為他認為,法律有兩種使命:一是安全,二是公正。但首要者應是安全,即維護法律的合法性。祇是,在經過納粹暴行之後,拉氏思想在晚年產生重大改變,認為法必須是良法,亦即強調法的正義性。

 

  透過如上解讀,我們可看出拉德布魯赫深邃的哲學底蘊,與對法律基本問題的獨到見解,而本書的內容實際上,亦奠定拉氏另一部更負盛名之巨作──《法哲學》的理論磐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