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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村再生,還是農村再見?
預計不久的將來,立法院就要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。舉債兩千億的龐大金額,上個會期未決,就在這個會期列入優先審議法案,以非常罕見的速度,一路過關斬將。實在很難讓人不跟年底的縣市長選舉聯想在一起。「不能等!農村不能等!」農委會水保局局長信誓旦旦地宣示。究竟是為了什麼,長期遭受到忽視的農村,突然被重視起來?
台灣的農村長期受到剝削是不爭的事實。日據時期農村就是殖民母國的財富榨取來源;國民政府來台之後,農業持續受到打壓,先是供養來台的軍公教人員,爾後又要以農養工,農民的生活從來沒有富裕過,反而是在刻意操作之下,不斷走上離農之路。目前台灣的農地正以數千公傾的數率流失;台灣的休耕土地已經超過耕作土地;台灣的農村普遍面臨人口老化、勞動力外流、隔代教養…等問題。而這一切的當然始作俑者─農委會,卻說要救農村,讓農村再生。害人兇手搖身一變成為救難天使。
上述的問題在台灣普遍嚴重,農村的確需要再生。農村長期缺乏資源,敗破窳陋之處甚多,生活品質不佳,彷彿二等公民。於是,源自馬英九的愛台十二建設,農村再生條例強調透過對鄉村地區進行土地活化、空間利用,換言之,就是透過變更地目(農地轉建地)、美化造景的方式,來促使農村再生,打造「讓都市人流連忘返」的農村。但是,就算外觀改善了,缺乏收入的農家要如何維生?又如何再生呢?一個完全只專注在景觀美化的法案,究竟服務了誰?是在地的農民,還是來觀光的都市人?我認為答案很顯然是後者,水保局的意圖就是透過觀光來救農業。
我在鄉村長大,我深切地認為,要處理「農」的問題,一定要一起碰觸到三農(農業、農村、農民)和三生(生產、生態、生活)的問題。每一個環節交互關聯,不可能單獨抽取出來討論。用觀光來救農業,反而會侵蝕農業賴以為基的生產。生產不只是生產,更是一種社會行動。生產,才能把握人、作物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係;生產,才能繼續維繫鑲嵌在當地的日常生活文化。以筆者的村莊為例,我們年初許神祈求豐收,年尾酬神答謝庇佑。正是有了有這些活動,村莊的公共領域才能不斷被激活。
如果走上全面觀光的路子,無論生意好壞對農村都不是好事。生意不好,沒有生計,大家喝西北風。生意很好,反而是對當地的「破壞」。許多學界的觀察指出,近十年來興盛的休閒觀光,反而使得村莊的公共領域消失。原本鄰里之間自在串門、小孩到處打鬧,但是遊客進來之後,任何閒置角落都讓位給攤販;為了做生意,母語也全面退出,改成國語為主。社區傳統的人情味幾近瓦解,大家只想著如何賺更多的錢,甚至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。
我認為,農村再生的關鍵還是在「生產」,有了「生產」,才能夠再生產生活還有生態(當然,從兩者推回來亦同);同理,有了農業,農民才有生計,農村才能延續。拿觀光救農業,不僅可能傷害既有的根基,依靠觀光維生的農村恐怕就不是我們理解的農村了。觀光,不是不能做,只是那絕非重心,至少不是全部的農村都該走上這條路。然而,水保局花了大錢,宣稱要改善農景觀和利用空間來再生農村,要把農村變成一個讓「都市人流連忘返的地方」。在此政策下,恐怕農村不是再生而是再見了。只有三農三生顧好,才有辦法談到觀光。如此一來,遊客才會有真正的農村可以觀光,不然又是「不來終生遺憾,一來遺憾終生」的廉價悲劇上演。
前幾天,民間三小媒體(苦勞網、環境資訊協會、小地方新聞網)舉辦的農村再生條例聽證會才剛落幕,加上前兩次的官方公聽會,一共是三場。原本聽證會的設計目的就是避免公聽會的各說各話,讓兩造能夠交鋒攻防。不過水保局 仍舊在打迷糊仗,為何農村再生的關鍵是景觀而非產業?農村再生條例的法律位階與區域計畫法、土地重劃法的關係為何?全部交代不清語焉不詳。高額舉債的預算,影響根基的計畫,就這樣要草率通過了。這是農村再生?還是農村再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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